一、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
首先要区分取得方式,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和非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方式不同,其初始投资成本计算不同:
1、同一控制下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占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相对于集团最终控制方的账面价值份额。
2、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支付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直接相关费用。
3、合并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支付资产的公允价值。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成本法和权益法):
一般情况下,持股比例为小于20%和大于50%的时候采用成本法,持股比例在20%~50%之间(包括20%和50%)采用权益法。但是要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当取得股权投资后投资方对被投资方构成控制,或者不具有控制不具有重大影响不具有共同控制时采用成本法核算,而如果取得投资后,投资方对被投资方构成重大影响或者共同控制,则采用权益法核算。
注意:要区分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和入账价值。初始投资成本与入账价值不一定相等。具体而言,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等于初始投资成本;而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是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两者中的较大者。如果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那么差额应该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并确认为营业外收入;反之,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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