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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分享]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1-12-12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机关有权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对复议决定的强制执行分两种情况处理:一是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是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三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也依照上述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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