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1年度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我省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闽人函〔2011〕328号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73号)精神,现将2011年度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税法一、税法二、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科目均为84分(试卷满分均为140分),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二、我省曾毅群等250人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成绩和发放资格证书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二O一一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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