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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分享]股息红利所得的征税问题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1-12-07

  一、个人

  1、居民纳税人:

  取得的股票股利,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照“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分得的该股息属于境内上市公司的,则应纳税所得额减半按照税率20%征收,如果属于非上市公司或境外公司的,按照税率20%征收。

  取得境内上市公司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股息、红利所得”征税,应纳税所得额减半按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果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属于非上市公司或境外公司的,按照“股息、红利所得”征税,按税率20%征收。

  转让股票,转让境内上市公司的股票,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转让非境内上市公司的股票,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非居民纳税人:

  征收规定与上面规定相同。但强调一点,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企业

  转让股票、债券,按财产转让所得并入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境内的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益。(该收益都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l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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