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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分享]关于会计、税法上是否视同销售的问题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1-12-07

项目

会计

增值税

所得税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确认收入

销售,销项税

销售,征

(2)销售代销货物;

确认收入

销售,销项税

销售,征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不确认收入

销项税

不视同销售,不征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不确认收入

视同销售,销项税

不视同销售,不征

(5)将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确认收入

视同销售,销项税

视同销售,征

(6)将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确认收入

视同销售,销项税

视同销售,征

(7)将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不确认收入

视同销售,销项税

视同销售,征

(8)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确认收入

视同销售,销项税

视同销售,征

(9)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确认收入

视同销售,销项税

视同销售,征

(10)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企业内的)

不确认收入

不视同销售,进项税转出

不视同销售,不征

(11)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

不确认收入

不视同销售,进项税转出

视同销售,征

(12)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个人福利、集体福利。

确认收入

视同销售,销项税

视同销售,征

(13)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不确认收入

视同销售,销项税

视同销售,征

(14)将本企业生产的产品用于市场推广,交际应酬

不确认收入

视同销售,销项税

视同销售,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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