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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基本理论概述学习之民法概述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1-12-06

  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这是判断是否属于民法调整的标准。

  由此引申民法是权利法(对应权力法),是私法(对应公法),是实体法(对应程序法),是任意性规范(对应强制性规范)。

  民法的基本原则中,要知道这些原则的具体体现。

  1、平等原则——相对于行政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

  2、自愿原则——不能强迫

  3、公平原则——兼顾各方利益、公平合理,不能随意抬价压价,不能乘人之危

  4、诚实信用原则——善意履行,违反该原则的先合同义务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5、公序良俗原则——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违反一般道德

  6、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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