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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指导]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物品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1-12-01
纳税人销售情形税务处理计税公式
一般纳税人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未抵扣进项税额)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售价÷(1+4%)×4%÷2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正常销售货物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提示】该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在购进当期已抵扣
增值税=售价÷(1+17%)×17%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售价÷(1+3%)×2%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售价÷(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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