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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律制度学习之行政复议参加人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1-11-29

  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人,包括相对人(直接指向)和相关人(间接指向)。死亡、终止时资格转移。

  被申请人→行政主体(权责一致)

  第三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通知参加或申请参加,可以委托1-2名代理人,不参加复议不影响审理)

  行政复议机关不是行政复议参加人。行政复议机构是行政复议机关中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机构。

  被申请人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独立的一个行政机关

  ②共同的几个行政机关

  ③派出机关

  ④行政机关被撤销→继承权力的行政机关→撤销机关

  ⑤被授权组织

  ⑥派出机构

  ⑦法定批准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批准下级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的

  学习这部分内容,一定要熟记行政复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确定的规定。在分析案例的时候会反复用到。不能偷懒,好记性不如烂笔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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