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行政复议范围有两个方面:第一是可以受理的事项,第二是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
一、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
侵犯行政相对人与相关人的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主要是具体行政行为。
此处不需要记教材上的11条,只要把握了判断标准和除外事项就可以了。
二、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
1、行政法规和规章。(按照立法法等规定提出审查建议,或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处理请求)
2、行政机关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公务员法规定处理)
3、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当事人申请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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