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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律制度学习之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1-11-28

  确定行政复议范围有两个方面:第一是可以受理的事项,第二是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

  一、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

  侵犯行政相对人与相关人的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主要是具体行政行为。

  此处不需要记教材上的11条,只要把握了判断标准和除外事项就可以了。

  二、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

  1、行政法规和规章。(按照立法法等规定提出审查建议,或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处理请求)

  2、行政机关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公务员法规定处理)

  3、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当事人申请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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