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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产品用于各种用途在会计、增值税、所得税中的处理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1-11-28

  (1)外购产品对外投资:会计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并结转成本,增值税确认收入并计算销项税额,所得税确认收入并扣除相关成本;

  (2)外购产品进行利润分配:会计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并结转成本,增值税确认收入并计算销项税额,所得税确认收入并扣除相关成本;

  (3)外购产品进行非货币性交换(有商业实质):会计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并结转成本,增值税确认收入并计算销项税额,所得税确认收入并扣除相关成本;

  (4)外购产品作为单位的劳保用品使用 :会计不确认收入直接计入相关成本费用,增值税不视同销售不需要进项税转出,所得税不视同销售并可扣除相关成本费用;

  (5)外购产品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会计不确认收入直接计入福利费,增值税需要进项税额转出,所得税视同销售相关福利费在规定限额内扣除;

  (6)外购产品用于对外捐赠:会计不确认收入相关成本计入捐赠支出,增值税视同销售确认销项税额,所得税视同销售捐赠支出区分公益性捐赠与非公益性捐赠在税前扣除;

  (7)外购产品用于在建工程:会计不确认收入、增值税要做进项税额转出、所得税不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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