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理解如何计算应纳的增值税,根据哪些三级明细科目计算的,计算出应纳的增值税为贷方余额及借方余额时,要不要转出,如何转出,这是基本的思路。
借方核算的科目有: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方核算的科目有: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1、月底用贷方核算的科目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三项的合计,减去借方核算的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四项的合计。如果有贷方余额,则将该余额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月末,如果企业“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是借方余额,那么,这时就要用这个余额与本期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作比较了,没有已交税金发生额,不需要结转。有已交税金发生额,将借方余额与已交税金发生额比较,谁小按谁,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2、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两个科目只是结转时的过渡科目,所以不参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三级科目月末余额并不为0,不需要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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