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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收相关法律》学习之第二篇第三章:债权法律制度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1-11-11

    第二篇第三章 债权法律制度

      说在前面的话,咱们学法律是为了考试,千万不要把自己学成愤青哈,也千万别钻牛角尖质疑法律规定。一方面,立法者肯定比咱有水平,另一方面要是有问题早就修订了。希望大家都学的“健健康康”的。

      咱们的教材呢就是一个大的法条汇编,间或某些辅导书的只字片语。所以,如果没有基础,只看书就能看明白的是神人。看书是为了有个印象,真正带着大家理解的是听课。检验学没学进去的标准:问问题。问不出问题,那就得重学,因为不可能没有问题。还是希望多一些互动,不想总是一个人寂寞地写。

      某个问题如果学不明白,建议先放一放,学点别的。如果怎么学都学不明白,那就不要学了,弃暗投明,学点自己容易掌握且拿分的。

      今天啰嗦的有点多,开始正题哈。

      这一章呢考试分数不少,每年都有综合分析题出在本章。在2010年的时候还是几章,到了2011年就进行了拆分重组,这章就算大的重点章了。

      超级重点:债的类型、债的保全、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解除、违约金与定金、买卖合同、特殊侵权。

      历年试题一定要闭卷做、仔细做、认真做、反复做。有些考点是反复考查的。

      一、债的基础内容

      你卖东西,我买东西,咱俩就可以弄个债(契约),债是相对权、对人权、请求权,主体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内容是债权债务,客体是给付。

      最常见的债是合同,是意定之债。法律上规定的法定之债有缔约过失、单独行为、侵权行为、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二、债的保全

      代位权和撤销权。一定要理解,要记住。建议学习[税收相关法律学习之]债的保全:代位权与撤销权比较

      三、债的担保

      人的担保:保证

      物的担保:担保物权(这一章的第三节单独讲了)

      教材上写的好多内容都是废话,有时间就看看。

      四、债的移转和消灭

      1、移转分为债权让与、债务承担、债的概括承受。

      记忆点:债权人同意、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同意(因为包括了债权让与的情况)

      2、债的消灭。很久没考了,不用花大力气。

      五、合同分类

      一定要联系15种有名合同来学习,画个符,把这些合同分分类、排排队。分明白了,这块就学通了。我们的辅导书上有详细的总结。

      六、合同订立

      要约+承诺

      它们两个都是啥时候生效,有撤回吗,有撤销吗?要约和要约邀请啥区别?特殊方式有哪些?绝对的基础性内容。

      七、合同生效

      联系咱学民法基础的时候的民事行为的效力学习。无效、效力待定、可撤销都有哪些情形,各自的效力后果是啥,一定要知道。效力待定和善意取得是啥关系?

      八、合同抗辩权

      同时、先、不安。先履行抗辩权是后履行一方的权利。不安抗辩权是先履行一方的权利。具体情形要记住。

      九、合同的解除

      法定解除的情形,每年都考。一个字都不能记错。

      十、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不是合同责任,只是为了方便学习才放到一起。

      违约责任中违约金是重点,低于咋判断,过分高于咋判断?

      十一、具体合同

      买卖合同是重点,啥都要学。

      其他合同考的很少,主要从特征上下功夫。

      十二、保证

      一般保证,先诉抗辩权、保证期间、诉讼时效是基础。合同变更对保证责任的影响容易出题。

      十三、担保物权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一定要放到一起学习,比较特点、设立、效力等方面。

      十四、侵权责任法

      2011年教材贴了好些法条,没做什么展开。这部分内容是非常难啃的骨头,没勇气的童鞋建议先绕开,最后再下下笨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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