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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税税收相关法律考点全攻略》——行政法的渊源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1-11-08
  在七种渊源中,3、4、5是常考点,即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

  难点:

  1、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的制定主体都是政府。

  2、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主体是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口诀:1+3

  “1”是指省一级的人大、人大常委会。

  “3”是三个较大的市的人大、人大常委会(市法规),三个较大的市有:省会市(包括省、自治区的首府)、国批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特区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

  4、记住教材上渊源的举例。不限于第一章介绍的,还有整本书介绍的。这样的题型是考过的。

  5、效力层次、渊源冲突的解决

  (1)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2)地方性法规>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3)其他冲突:

  ①不同制定主体:人大制定高于政府制定;国务院裁决(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冲突,决定适用部门规章,提请全国人大裁决)

  ②同一制定主体:新优于旧;特殊优于一般;新一般与旧特殊谁制定谁裁决;授权与法律要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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