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法》规定的退伙
声明退伙(任意退伙) |
合伙协议约定了合伙期限(协议退伙) |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 |
可以随时退伙。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
|
注意:合伙人声明退伙应当有正当的理由,没有正当理由的被视为违规退伙。合伙人违规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
||
法定退伙 |
(1)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
|
合伙人死亡的,该合伙人的继承人依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继承合伙财产的份额而成为新合伙人的,不发生退伙; 普通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
||
除名退伙(强制退伙) |
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
(1)未履行出资义务; |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法院起诉。 |
||
退伙时,应进行退伙结算。对于退伙人在合伙中的财产份额应予退还,退伙人对给合伙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债务仍负无限连带责任,但有限合伙人退伙的仅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
免费试听85200人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