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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税考试税法一学习要点:增值税(8)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1-05-03

  第二章增值税

  第六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销项税额的计算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公式中税率为13%或17%,而销售额的确定是正确计算销项税额的关键。

  (一)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如果销售额含税则需要进行换算,价外费用视为含税需要进行换算。

  含税销售额的换算:(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或征收率)

  1、代垫运费

  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不是价外费用,即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并且由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

  2、包装物押金

  销售货物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如果单独记帐核算且不逾期(一般为1年),不并入销售额征税(酒类产品除外:啤酒、黄酒按是否逾期处理,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押金,无论是否逾期一律并入销售额征税)。

  【例题】(2008):2007年3月,某酒厂销售粮食白酒和啤酒给副食品公司,其中白酒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不含税价款500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3000元;啤酒开具普通发票,收取的价税合计款234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1500元。副食品公司按合同约定,于2007年12月将白酒、啤酒包装物全部退还给酒厂,并取回全部押金。就此项业务,该酒厂2007年3月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为()元。

  A.11900

  B.12117.95

  C.12335.90

  D.12553.85

  【答案】C=(50000+23400/1.17)×17%+3000/1.17×17%

  3、符合税法规定的代收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属于价外费用

  4、销售货物时代办保险收取的保险费,代收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不属于价外费用。

  【例题】(2009):某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7月销售化工产品取得含税销售额793.26万元,为销售货物出借包装物收取押金15.21万元,约定3个月内返还;当月没收逾期未退还包装物的押金1.3万元。该企业2008年7月上述业务计税销售额为()万元。

  A.679.11

  B.691

  C.692.11

  D.794.56

  【答案】A

  (二)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

销售方式
税务处理
折扣销售
(商业折扣)
关键看销售额与折扣额是否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
如果是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如果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财务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这里的折扣仅限于货物价格折扣,如果是实物折扣应按视同销售中“无偿赠送”处理,实物款额不能从原销售额中减除。
销售折扣
发生在销货之后,属于一种融资行为,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销售折让
也发生在销货之后,作为已售产品出现品种、质量问题而给予购买方的补偿,是原销售额的减少,折让额可以从销售额中减除。
以旧换新销售
按新货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收购价格(金银首饰除外)
以物易物销售
双方均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还本销售
采取还本销售货物的,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三)销售旧货

2种情况
政策
销售自己使用
过的固定资产
2009年1月1日后购进或自制的
按适用税率征收
2008年12月31日之前购进或自制的
1、2008年12月31日之前未纳入试点的纳税人,按简易办法4%减半征税;
2、2008年12月31日之前已纳入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试点前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4%减半征税;销售试点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按适用税率征税
旧货经营单
位销售旧货
按简易办法4%减半交税:增值税=售价÷(1+4%)×4%÷2

  (四)视同销售货物行为销售额

  视同销售货物行为销售额的确定,必须遵从下列顺序:

  ①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平均售价;

  ②如果当月没有同类货物,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平均售价;

  ③如果近期没有同类货物,就要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1=成本×(1+成本利润率)——非应消费税货物

  组成计税价格2=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应消费税货物

  公式中成本利润率中,非应消费税货物为10%,而应消费税货物要区别对待。

  考点是销售额的计算,特别是特殊销售方式销售额的计算规定,以及价外费用的组成和特殊规定,属于历年必考内容,一般以选择题和计算题形式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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