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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行政许可法律责任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1-04-06

  第四节 行政许可法律责任

  一、行政许可撤销和注销制度

  1、撤销与注销是不同的行政行为。撤销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取消已作出并已开始生效的行政许可行为的效力,使其从成立时起就丧失效力,从而恢复到许可作出之前的状态的行为。撤销与许可行为的合法有效相对应,该许可有瑕疵,撤销属于实体性行为。注销是指行政机关基于特定情况的出现,依法消灭已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件之效力的行为,是由于许可的实质效力已不存在而依法取消该许可的形式效力的行为。注销只是手续办理问题,它与颁发许可相对应,该许可或有瑕疵,或无瑕疵,注销属于程序性行为。

  2、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5)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此外,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许可的,其利益不受保护;撤销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1)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2)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终止的;(4)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5)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注销方式主要有收回证件、加注发还、公告注销等。

  【例题】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的是( )。

  A、行政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B、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C、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D、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E、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答案:ACE

  二、违反行政许可法的法律责任

  (一)实施行政许可实体违法行为(P47)

  1、行政机关违法设定行政许可,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撤销。

  2、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实施许可,由上级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或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政赔偿。(二)行政许可相对人的违法责任

  (二)行政许可相对人的违法责任

  1、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2、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被许可人违法从事行政许可活动的行为

  被许可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的;(2)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的;(3)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行政机关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许可而从事特定活动的违法责任

  【例题】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 )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A、6个月 B、1年 C、2年 D、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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