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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税复习指导: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核算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1-03-09

  一、金融资产及分类:详见教材119页。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划分

  根据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投资等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负债:满足的条件共三条见教材119页。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满足的条件共二条见教材120页。

  三、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

  应设置“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借方登记购入股票、债券、基金等交易性金融资产时的初始入账金额;贷方登记企业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转出的成本等;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1、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核算

  按照该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记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对于支付的已宣告但没有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还没有支付的债券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记入“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

  对于交易过程中发生的交易费用应该在发生时记入“投资收益”。

  2、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现金股利和利息

  企业在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将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应确认为应收项目记入“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同时确认投资收益。

  3、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期末计量

  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科目或相反分录。

  4、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处置

  出售时将金融资产出售时的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结转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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