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各考生:
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应试人员请于2009年6月13日至19日登录重庆人事人才网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在考试当天应试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在规定时间内不打印本人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试人员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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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为2009年6月19日至6月21日,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6月19日 | 下午2∶00--4∶30 | 财务与会计 |
6月20日 | 上午9∶00--11∶30 | 税法(一) |
下午2∶00--4∶30 | 税法(二) | |
6月21日 | 上午9∶00--11∶30 | 税收相关法律 |
下午2∶00--4∶30 | 税务代理实务 |
考场设置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场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在主城区统一设置,考生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
考生须知:
(一)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即考5个科目的考生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为合格;考2个科目(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的须在当年通过为合格。
(二)《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考生须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4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场向考生提供草搞纸,考后收回。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2B铅笔、橡皮、黑色墨水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三)考试科目全部合格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应按照《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05]第14号令)的规定,在取得证书后及时到重庆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注册税务师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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