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各考生:
完成报名的人员应于2009年6月4日-18日登录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网(www.spta.gov.cn)在准考证发放栏目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打印地址:点击进入>>
考试时间为2009年6月19日至6月21日,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6月19日 | 下午2∶00--4∶30 | 财务与会计 |
6月20日 | 上午9∶00--11∶30 | 税法(一) |
下午2∶00--4∶30 | 税法(二) | |
6月21日 | 上午9∶00--11∶30 | 税收相关法律 |
下午2∶00--4∶30 | 税务代理实务 |
考生须知: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2B铅笔、橡皮、黑色墨水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除《税收相关法律》科目外,其余科目由考试院向考生提供草稿纸,考后回收。
《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考生务必注意: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3、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笔作答。
其余四个科目均为客观题,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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