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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建2009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2月3日-3月4日

    普通 来源:福建人事考试网 2009-01-06

      友情提醒: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已确认报名费网上缴纳成功,方为报名成功!(报名费不含教材费)

      一、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2月3日至3月4日

      2、照片审核时间:照片提交1个工作日后(老考生免审) (各报名点照片由各报名点负责审核)

      3、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09年2月24日至25日和3月3日至4日(老考生免审)

      (老考生指曾经报考且报考级别和专业不变的考生)

      4、网上缴费时间: 2009年2月3日至3月10日

      5、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 2009年6月5日(考前15天)起

      6、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6月19日
    下午2∶00--4∶30
    财务与会计
    6月20日
    上午9∶00--11∶30
    税法(一)
    下午2∶00--4∶30
    税法(二)
    6月21日
    上午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2∶00--4∶30
    税务代理实务

      7、成绩公布时间:2009年8月下旬,考生可通过信息台9616893709查询或省人事考试中心网址(WWW.FJPTA.COM)下载成绩单。

      8、领取证书时间:省直考区从2009年9月底起(具体以网上领证通知为准),每周星期一、三上午办理领取证书事宜。各设区市办理领取证书事宜,可向当地人事职改部门或考试中心咨询。

      二、各设区市考试中心地点

    地区
    单位名称
    报名地址
    联系电话
    省直
    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
    福州市东大路36号
    (人才大厦13楼)
    0591-87670230报名
    0591-87500937政策
    0591-87615506缴费
    0591-87507553订书
    福州
    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福州市五一中路五一新村前街12号
    (人才市场六楼)
    0591-83314215
    0591-87111049
    厦门
    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
    厦门市湖滨东路319号C座3楼
    (人才大院内西侧)
    0592-5156229
    泉州
    泉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泉州市丰泽区田安北路
    (人才大厦三楼306号)
    0595-22115511
    漳州
    漳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漳州市胜利路118号
    (市政府大院内)
    0596-2056786
    莆田
    莆田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莆田市市政府
    1号楼161室
    0594-2392266
    三明
    三明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三明市物资大厦六楼
    0598-8252736
    南平
    南平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南平市八一路472号
    0599-8830672
    龙岩
    龙岩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龙岩市和平路62号
    0597-2330629
    宁德
    宁德市人事考试中心
    宁德市东侨国泰大厦B栋2层
    0593-2077115

      三、报名要求

      1、老考生(曾经报考且报考级别和专业不变的考生)无需进行照片审核和现场资格审核,可直接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原报考信息中学历、职称、工作单位有变更者,须于2009年2月24日至25日或3月3日至4日持有效证件及复印件连同个人申请一并到所属报名点进行审核修改。

      2、首次报考人员于网上报名后,须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并在《资格考试报名表》右上方粘贴与本人上传照片同底的近期二吋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统一于2009年2月24日至25日或3月3日至4日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属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

      (1)单位介绍信或直接在《资格考试报名表》上盖章(以上均须注明从事税务工作年限)。

      (2)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免试条件的还须提供有关执业资格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考生所在地国税局或地税局出具的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的证明。

      (4)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申请参加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应专业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近期免冠彩色二寸照片一张。台湾居民还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网上报名、缴费办法和程序

      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办法。报考人员均须首先登录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网址:WWW.FJPTA.COM)进行网上报名,老考生无需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新报考人员只要网上提交照片一个工作日后,各报名点进行照片审核通过后,打印报名表于2月24日至25日或3月3日至4日到各报名点通过现场资格审核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须于2009年2月3日至3月4日登录福建省人事考试网(网址:WWW.FJPTA.COM)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如下:

      1、选择首次报考或老考生报考。首次报考指首次报名参加本项考试的人员。老考生报考指曾经报名参加本项考试的人员。老考生请直接点击老考生报考,根据准考证上的档案号进行报名。如忘记档案号,请点击下方找回档案号,根据相应的档案号,再点击老考生报考。新报考人员请直接点击首次报考。

      2、报考人员仔细阅读本报考简章后,点击报名填表,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和《网上报名诚信承诺书》,完全同意者点击同意,然后按照系统提示开始填写报名信息。

      3、点击下一步选择报名点、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点击上一步返回到

      报名填表,如确认所填信息无误后,点击保存。(保存后姓名和身份证件号不可更改)。

      4、点击上传照片,老考生无须上传照片。首次报考的考生选择要上传的本人近期正面2吋免冠彩色电子版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格式为jpg,文件大小为30K以内,建议宽度为240像素,高度为320像素左右。获得电子版照片的途径:可到照相馆拍摄2吋免冠彩色电子版证件照,并压缩到30K以下。

      5、报考人员可点击信息维护修改个人基本信息及报考科目(姓名和身份证件号不可更改)。

      6、首次报考人员点击打印表格,系统会根据您所填信息显示《报名表》,请仔细核对报考信息无误后,再点击打印。新报考生的照片在上传一个工作日后,通过照片审核,方能打印正式报名表,打印后报考信息不能修改。

      (二)网上缴费

      本次考试收费实行网上缴费。新报考人员通过照片审核和资格审核后,请于2月3日至3月10日进行网上缴费。老考生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

      1、缴费办法。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核后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使用中国建设银行卡和招商银行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内网上缴费功能菜单支付报名费。

      2、缴费步骤。

      (1)持有一张中国建设银行卡或招商银行卡(一张卡可给多个人缴费)。

      (2)登陆网上报名系统,点击页面左侧网上缴费菜单,进行网上缴费。

      3、报名费财政、物委核定的标准收费。

      4、缴费查询。报考人员缴费后至3月10日前,可通过查询修改中的“详细信息”查看本人缴费情况。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已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为报名成功!

      5、领取发票。报考人员于考前15天凭个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介绍信)和准考证(报名序号)到所属报名点领取网上缴费发票。

      6、缴费有疑难问题请点击首页右下方的“网上报名疑难问题解答”

      7、不能打印报名表或准考证,请查询首页的网上报名疑难问题解答。

      五、考试级别和科目

      1、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级别考五科者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级别考两科者(指经审核符合免试条件)必须当年通过2个科目(税收相关法律、税务代理实务)方为合格。

      2、考试设5个科目,具体为《财务与会计》、《税法(一)》、《税法(二)》、《税收相关法律》、《税务代理实务》。

      六、考试地点

      我省2009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福州和厦门两个考点,厦门考点只安排厦门报名点的考生,福州考点安排除厦门考点以外的所有考生,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七、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考试:

      1、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

      2、经济、法学类大专毕业或非经济、法学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3、经济、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或非经济、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4、经济、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5、取得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6、取得经济、法学类博士学位。

      7、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8、对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考试。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八、免试条件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只参加《税收相关法律》和《税务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应于现场审核截止日(2009年3月4日)之前提供相应免试材料,并经报名点审核方为有效。

      九、考生须知

      1、应认真阅读准考证背面的“考场规则”,并按有关要求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考试科目共5科,除《税务代理实务》科目外,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考生务必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此科目实行计算机网络方式阅卷,请注意以下事项:

      (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

      (2)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

      (3)必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黑色)作答。

      3、考生应考时,须携带2B铅笔、橡皮、钢笔或签字笔(黑色)、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税收相关法律》科目外,其余科目配发草稿纸,考后收回。

      十、考试用书

      2009年度注册税务师考试用书可向各报名点征订。

      十一、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类别、科目代码表。

    专业 

    专业代码 

    类别 

    类别代码 

    科目 

    科目代码 





    师 

    01 

    免试类 

    2 

    税务代理实务 

    3 

    税收相关法规 

    4 

    全科类 

    5 

    税法(一) 

    1 

    税法(二) 

    2 

    税务代理实务 

    3 

    税收相关法规 

    4 

    财务与会计 

    5 

    责任编辑:逐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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