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2010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12月15日-30日
内容摘要:
报名时间:2009年12月15日至30日
报名网址:登录河北人事考试网站(www.hebpta.com.cn)
收费标准:考务费每人每科51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6元),报名费每人10元。
现场照相时间及要求:市区(包括市直、开发区、驻市区的中省直单位)的考生,于2009年12月30日前到市人事局职考中心照相;各县(市、区)的考生,于2009年12月30日前到各县(市、区)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指定地点照相。
2010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廊坊开发区劳动人事局: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河北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文件《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09]50号) 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落实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考试时间及考试地点
2010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10年6月18日、19日、20日举行,考点设在廊坊市。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
2010年6月18日 | 下午 2:00-4:30 | 财务与会计 |
2010年6月19日 | 上午 9:00-11:30 | 税法(一) |
下午2:00-4:30 | 税法(二) | |
2010年6月20日 | 上午 9:00-11:30 | 税收相关法律 |
下午2:00-4:30 | 税务代理实务 |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2010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考试统一采取网上报名方式,2009年12月15日至30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河北人事考试网站,网址是:www.hebpta.com.cn。按要求填报报考信息,等待网上审查通过后,打印带有考生信息的报名表,由单位人事部门初审盖章,持报名表和身份证原件到指定的照相地点照相,然后交单位人事部门逐级上报。社会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携带报考材料直接到市人事局职考中心办理照相、资格审查等报名手续。
注意:
1.按照省考试中心相关要求,依据我市实际情况,我市网上报名的考生不需上传相片;
2.考生在网上报名,需等待省中心审核后,方可打印报名表。
(二)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条件设立固定的网上报名点,如有需要应安排专人指导考生上网报名,给无条件上网的考生提供服务。
(三)考生报名需上报材料:
1. 报名表(一式两份)(网上打印);
2. 相关证件:学历证,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年限证明,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证明或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 免试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免试表(填写并打印附件2)(一式两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学历证、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明、从事税收工作年限证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年限证明、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四)由于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为使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各地各部门在组织考生报名时,要先上网报名,再照相,最后审查报名资格、收取报名材料及费用。
(五)今年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要求紧,各地各部门必须抓紧布置,抓紧汇总上报。于2010年1月5日前将考生报名材料报送市人事局职称考试中心。
(六)国家税务局系统的人员由市、县(市、区)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科(股)负责组织报名,联系电话:0316-2237991;地方税务局系统的人员由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征管科(股)负责组织报名,联系电话:0316-2188366;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系统以外单位的人员,由市人事局职考中心和各县(市、区)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区劳动人事局职称股(科)分别负责组织报名,联系电话:0316-2156850。
(七)按照省人事考试中心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在考生所有上报材料上签字(主管人员)并加盖公章。
(八)鉴于考生须持准考证、本人长期身份证入场考试,临时身份证和其它有关证件及证明无效的政策要求,请各地各部门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报名时必须校验本人长期身份证,积极宣传丢失长期身份证不允许参加考试的政策。
相关注意事项:
1. “工作单位名称”及“电话”栏目的填写要具体有效,以免发放准考证及合格证书通知单或有其他重要变动时无法及时通知考生,给考生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及麻烦。
2. “单位的代码”栏目的内容在报名页面的“考试文件”中查找或见附件3,此项必须正确填写,否则无法正常报名。
3. 信息提交后,报考人员打印报名表时请点击网页左侧[打印表格]按钮,从详细信息中打印的表格不能用于报名。
4. 当考生提交保存信息并打印报名表后,错误信息将不能自行修改,所以在打印报名表前,请务必认真核对填报信息!
5. 如确实需要修改考生报名信息,则考生于2009年12月29日前,持本人长期正式有效身份证到廊坊市人事局职称考试中心现场修改。
三、报名及免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的考试。
1. 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2. 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
3. 经济类、法学类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4. 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5. 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6. 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 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免试条件及科目: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按国家有关规定已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
四、收费项目及标准
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考务费每人每科51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6元),报名费每人10元。
五、现场照相时间及要求
市区(包括市直、开发区、驻市区的中省直单位)的考生,于2009年12月30日前到市人事局职考中心照相;各县(市、区)的考生,于2009年12月30日前到各县(市、区)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指定地点照相。
六、考试科目与考试要求
(一)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等5个科目。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即考5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考2个科目(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的须当年通过为合格。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 115号)精神,从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在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一个科目,只参加其余4个科目的考试。按照《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相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1]94号)的规定,其成绩管理为两年滚动。
(二)《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在考试时务必:
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
2.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
3.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笔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须携带2B铅笔、橡皮、黑色墨水笔、计算器(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七、考试大纲和教材的征订方式
考试大纲和教材证订及发行工作由市国、地税征管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