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信息汇总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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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的通知》(财考[2001]22号),成绩核查工作的基本程序是: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正式对外发布考试成绩后30日内,如果考生本人认为所发布的成绩与本人应考应取得的成绩有差距,可由考生本人向报考地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办)提出成绩核查申请,认真填报《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申请表》所列考生各项基本信息,并向地方考办缴纳成绩核查费每科100元;地方考办应于发布成绩后45日内将成绩核查申请表汇总上报全国考办;全国考办收到汇总申请后60日内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正式行文通知地方考办转告考生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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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信息】
◎ 200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合格证书办理及成绩单领取汇总 ◎ 《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的通知》(财考[2001]22号) ◎ 《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的通知》(财考办[2001]169号) ◎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的通知 ◎ 关于注会新旧两种考试制度的衔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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