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注册会计师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

2013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一章 练习题(2)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3-03-21

  甲向乙借款1万元,借款到期后甲分文未还,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发生的下列情形中,能够产生时效中断效果的是( )

  A.乙在大街上碰到甲,甲主动向乙表示将在3日先支付约定的利息

  B.乙以特快专递发送催款函件给甲,甲签收后未拆封

  C.甲遇到车祸,变成了植物人,且没有法定代理人

  D.乙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的中断。根据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本题C选项不能构成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

  【该题针对“代理制度”知识点进行考核】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注会畅学旗舰班

注会-畅学旗舰班

直播+录播 无限畅学

免费试听28278人已听

截图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截图微信打开扫码

找对组织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