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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预习(1)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3-02-25

  第一部分 企业组织法基础知识

  【学习脉络】适用于教材第二、三、四章

  知识点一、法人的相关概念

  1.法人VS自然人

  定义 权利能力(有没有) 行为能力(能不能) 
法人 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 受经营范围、性质上的约束 始于成立,终于消灭,没有等级之分 
自然人 实实在在的生命体 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取决于年龄与心智,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2.法人VS企业VS公司

  (1)企业

  判断一个组织是否为企业,主要分析两个特征:第一,必须能够给社会提供服务或产品;第二,要以营利为目的。

  (2)法人

  法人必须具备四个条件:第一,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第二,财产独立;第三,人格、组织独立;第四,责任独立(独立承担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

  【解释】责任独立:投资人负有“有限责任”,即不会连累到投资人。

  结论: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是法人。

  (3)公司

  目前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有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种。公司一定是法人,而企业不一定都是公司法人。

  【链接教材】

  (1)公司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即可以公司的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不用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个人独资企业不能独立承担责任,即当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企业债务时,还需要出资人承担无限责任。

  (3)合伙企业不能独立承担责任,即当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企业债务时,还需要出资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法人VS民事主体

  无论是法人企业与非法人企业,都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都是“民事主体”。

  【链接教材】

  (1)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是独立的民事主体。

  (2)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是独立的民事主体。

  (3)合伙企业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是独立的民事主体。

  4.法人VS法定代表人

  (1)法人是一个社会组织,往往指的是法人型企业(企业法人)。

  (2)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是指法人型企业中代表法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自然人。

  【注意】代理≠代表

  (1)代表人与法人同属一个民事主体;代理人与被代理人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

  (2)代表人代法人实施民事行为就是法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不存在效力归属;代理人代法人实施民事行为,只是其效力归属于被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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