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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难点解析: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2-09-07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方式不同只能以发起方式设立既可以发起设立,也可以募集设立
股东人数上下限规定不同股东人数为50人以下发起人人数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且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出资证明形式不同以纸面记名方式的出资证明书为出资证明以纸面或无纸化的股票为出资证明,既可以采取记名方式,也可以采取无记名方式
股权转让方式不同股东间可以自由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除法律限制外,股票可以自由转让。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票时,其他股东无优先购买权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不同为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为10万元为人民币500万元;上市公司为3000万元
组织机构不同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并非必设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为必设机构
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程度不同两权分离程度较低,其股东往往通过出任经营职务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决定公司事务两权分离程度较高,法律对其规定较多的强制性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不同无限制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等要依法进行公开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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