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注册会计师 > 复习指导 > 税法

2012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讲解:税收法律关系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2-08-14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第一章 税法总论

  知识点、税收法律关系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三方面内容
1.权利主体  (1)双主体:
  对征税方:税务、海关、财政
  对纳税方:采用属地兼属人原则
  (2)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权利和义务不对等
2.权利客体  征税对象
3.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  征、纳税双方各自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必须有能够引起税收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也就是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

  (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

  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对权利主体双方是对等的。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注会畅学旗舰班

注会-畅学旗舰班

直播+录播 无限畅学

免费试听28278人已听

截图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截图微信打开扫码

找对组织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