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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审计》知识点对比:网络与网络事务所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2-08-08

  确定为网络事务所的条件:

  1、网络是指由多个实体组成,旨在通过合作实现下列一个或多个目的的联合体:

  (1)共享收益或分担成本;

  (2)共享所有权、控制权或管理权;

  (3)共享统一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

  (4)共享同一经营战略;

  (5)使用同一品牌;

  (6)共享重要的专业资源。

  2、在判断一个联合体是否形成网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下列标准:一个理性且掌握充分信息的第三方,在权衡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后,是否很可能认为这些实体形成网络。

  不应被视为网络的情况:

  1、如果联合体之间分担的成本不重要,或分担的成本仅限于与开发审计方法、编制审计手册或提供培训课程有关的成本,则不应当被视为网络。

  2、如果会计师事务所与某一实体以联合方式提供服务或研发产品,虽然构成联合体,但不形成网络。

  3、如果一个实体与其他实体仅以联合方式应邀提供专业服务,虽然构成联合体,但不形成网络。

  4、如果会计师事务所转让某一部分,虽然该部分不再与其有关联,但转让协议可能规定,允许该部分在一定期间内继续使用其名称或名称中的要素。在这种情况下,尽管会计师事务所和转让出的部分使用共同的名称执业,但不属于以合作为目的的联合体,因此不构成网络。在向外界介绍自己时,上述实体应当确定如何说明两者不构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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