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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预习:国有单位之间产权界定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2-01-29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科目

第七章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知识点十二、国有单位之间的产权界定

  (一)国有单位之间产权界定的原则

  1、各个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非经有权管理其所有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或双方约定,并办理产权划转手续的,不得变更资产的管理关系。

  2、国有企业之间是平等竞争的法人实体,相互之间可以投资入股,按照“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

  3、国家机关不能投资创办企业或其他经济实体。国家机关投资创办的企业或其他经济实体应当与原创办者脱钩。

  (二)国有单位之间产权界定的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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