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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练习题: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2-01-05

  单项选择题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是( )。

  A.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B. 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C. 所附条件尚未成就的附条件民事行为

  D. 因重大误解而实施的民事行为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民法通则》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选项A是否无效是不确定的;选项C属于附条件的民事行为;选项D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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