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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预习:法律体系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2-01-05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科目

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

  知识点四、法律体系

  我国的法律体系具体包括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刑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法律部门。

  本教材主要涉及的法律部门有:

  1、民商法

  是规范民事、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调整的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以平等地位而发生的各种法律关系。(与其他相比,强调“平等”地位)

  (1)民法主要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婚姻、家庭、收养、继承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2)商法主要包括公司、破产、证券、期货、保险、票据、海商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2、经济法

  是调整政府对市场经济活动实行干预、管理、调控所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都是“经济关系”,其他如人身关系、行政关系等不属于经济法的调整范围。)

  3、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是规范解决社会纠纷的诉讼活动与非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我国已经制定了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分别对三种诉讼活动进行规范。此外,我国还制定了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非诉讼程序法。(与程序法相对应的是“实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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