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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会《税法》知识点预习:扣缴义务人适用的税额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1-10-13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科目
第七章 资源税法

  知识点五、扣缴义务人适用的税额

  (一)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按照本单位应税产品税额标准。

  (二)其他收购单位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按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产品税额标准。

  了解:对于划分资源等级的应税产品,其在《几个主要品种矿山资源等级表》中末列举名称的纳税人适用的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纳税人的资源状况,参照《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和《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相关中确定的邻近矿山的税额标准,在浮动30%的幅度内核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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