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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二章知识点: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1-09-08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科目
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知识点十二、有限合伙企业

  (一)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特殊规定

  1.合伙人人数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

  2.有限合伙企业名称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3.有限合伙人出资方式的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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