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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三章知识点: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1-09-08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科目
第三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知识点六、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

  1.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注册资本

  (1)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后,该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原境内公司注册资本,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为其所购买股权在原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

  (2)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原境内公司注册资本与增资额之和。

  (3)外国投资者如果是资产并购的,应该根据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和实际生产经营的规模,确定拟设立的外资企业的投资总额。

  (4)外国投资者与被并购境内公司原其他股东,在境内公司资产评估的基础上,确定各自在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确定注册资本。

  2.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投资总额

  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对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应按照以下比例确定投资总额的上限:

  (1)注册资本在210万美元以下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l0/7;

  (2)注册资本在210万美元以上至500万美元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倍;

  (3)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以上至1200万美元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倍;

  (4)注册资本在12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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