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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会计》第二十三章知识点: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1-08-25

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科目
第二十三章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知识点三、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

  1.调整事项的总的处理原则

  视同编制当时就知道此事项,将相关报表项目调整至应有的数字口径。

  2.具体原则:

  (1)涉及损益的,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来处理。

  (2)涉及利润分配事项的,直接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核算。

  对于按董事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作利润分配的处理也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需作整套的利润分配处理,而这所提的事项是指除正式利润分配分录外的调整情况。

  (3)不涉及损益和利润分配的事项,应调整相关项目。

  (4)所需修改的报告项目:

  ①资产负债表日编制的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

  ②当期编制的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③提供比较会计报表时,还应调整相关会计报表的上年数;

  ④经过上述调整后,如果涉及会计报表附注内容的,还应当调整会计附注相关项目的数字。

  3.调整事项常见案例解析

  (1)发生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的前期差错更正。

  (2)资产负债表日或资产负债表日以前实现的销售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退回。

  (3)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得以证实的预计损失调整。

  (4)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得以证实的或有事项。

  非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原则

  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非调整事项,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事项的内容,估计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如无法作出估计,应当说明无法估计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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