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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对职业道德概念框架的具体运用:利益冲突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1-08-19

  注册会计师与客户存在直接竞争关系,或与客户的主要竞争者存在合资或类似关系,可能对客观和公正原则产生不利影响。

  注册会计师为两个以上客户提供服务,而这些客户之间存在利益冲突或者对某一事项或交易存在争议,可能对客观和公正原则或保密原则产生不利影响。

  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具体情形,采取下列防范措施:

  1.如果会计师事务所的商业利益或业务活动可能与客户存在利益冲突,注册会计师应当告知客户,并在征得其同意的情况下执行业务;

  2.如果为存在利益冲突的两个以上客户服务,注册会计师应当告知所有已知相关方,并在征得他们同意的情况下执行业务;

  3.如果为某一特定行业或领域中的两个以上客户提供服务,注册会计师应当告知客户,并在征得他们同意的情况下执行业务。

  除采取上述防范措施外,注册会计师还应当采取下列一种或多种防范措施:

  1.分派不同的项目组为相关客户提供服务;2.实施必要的保密程序,防止未经授权接触信息;3.向项目组成员提供有关安全和保密问题的指引;4.要求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和员工签订保密协议;5.由未参与执行相关业务的高级员工定期复核防范措施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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