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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成本模式与公允模式的比较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1-07-22

  无论是成本模式还是公允价值模式都有其自身的优缺点,不存在孰好孰坏,关键要看该模式是否适用于企业。两种核算模式对企业的不同影响如下:

  (一)对企业资产状况的影响

  一方面,长期以来,企业习惯于在会计核算上将自用房产与出租房产混为一谈,不加区分。新准则的颁布和实施要求企业无论采用成本模式还是公允价值模式,都必须对投资性房地产独立核算,因此,原来分别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中核算和列报的投资性物业,将统一计入“投资性房地产”项目。这一变化无疑会对企业的资产结构产生影响,尤其是那些持有大量投资性房地产物业的企业,其结果是企业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在整个资产中的比重下降,投资性房地产的比重增加。另一方面,新准则规定,“对于有确凿证据表明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在首次执行日可以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将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在目前房地产价格普遍高于其历史成本的情况下,企业一旦选用公允价值模式来计量其早些年购入的投资性房地产,必将大大增加其账面净资产,提高偿债能力。

  (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成本模式对企业利润的影响比较稳定,无非是按期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摊销造成企业成本费用的增加,除非进行资产处置,一般情况不会创造利润。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对企业盈利的影响会有一些不确定性。一方面,因为该方法无需计提折旧或摊销,降低了企业的成本费用;另一方面,由于期末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需调整当期损益。该资产要按评估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当前,房地产行业持续飞速发展,投资性房地产物业以盈利稳定为最大特点,其升值潜力较大且预计将会持续,总体上每年的重估增值额应该持续为正值,对当年的净利润预计将会产生较大的贡献,但不排除部分投资性房地产物业出现贬值的可能。因此,预计采用公允价值核算模式对企业利润的影响是先扬后抑,且企业每年净利润的波动程度会随之加大。

  (三)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目前,我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规定在计税时,投资性房地产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不予以考虑,在实际处置或结算时,处置取得的价款扣除其历史成本后的差额应计入处置或结算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换句话说,投资性房地产的计税基础是其历史成本,无需考虑投资性房地产重估增值部分的税收。因此,无论企业采用何种模式,其应纳税所得额是一样的,其应交税费也是差不多的。但是,若企业采用成本模式,由于新会计准则和税法的处理基本一致,企业完全可以根据会计核算的利润直接计算所得税,比较简单;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考虑到会计和税法处理的差异,企业不能根据利润直接计算,而只能通过纳税调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势必将增加核算的难度及工作量。

  根据当前市场状况,准则中还是比较提倡公允价值模式,所以符合一定条件时,可以由成本模式转变为公允价值模式,但是也为了维持其会计信息的可比性,转变后不得再转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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