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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辅导: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处理思路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1-03-11

  成本法转为权益法:需要追溯调整。

  解题思路:假设一开始就用权益法核算

  一、由于增资引起的成本法转为权益法:

  1、首先应考虑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入账金额时要综合考虑两次投资的情况,即

  假设有两笔投资,第一笔占被投资股份的10%,第二笔增加到30%

  第一笔投资成本>第一笔投资时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第二笔投资成本>第二笔投资时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无需调整。

  第一笔投资成本>第一笔投资时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第二笔投资成本<第二笔投资时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此情况下,确认的第二笔投资的营业外收入也应该是综合考虑后确定的。计入营业外收入的金额=(第一笔投资时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第一笔投资成本)+ (第二笔投资时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第二笔投资成本),此时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营业外收入

  如果此处为负数,不做调整。

  第一笔投资成本<第一笔投资时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第二笔投资成本>第二笔投资时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作如下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调整的数额=(第一笔投资时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第一笔投资成本)+ (第二笔投资时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第二笔投资成本),如果这个数值小于零则无需调整。

  第一笔投资成本<第一笔投资时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第二笔投资成本<第二笔投资时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作如下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调整的数额=(第一笔投资时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第一笔投资成本)

  2、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再次投资之间(两个时点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假如从公允价值1000变动到1500,公允价值上升,这个公允价值发生变动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净利润发生了变化,这一部分就要调整留存收益,假设其中300是由于这个原因。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300×原持股比例
   贷: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本来在权益法下是要贷记投资收益的,但此时是追溯调整不能贷记这个科目,所以就用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代替它。)

  二是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了现金股利,假设宣告发放的金额为100万元,则调整调整分录为:

  借: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被投资单位用投资单位投资之前实现的净利润分配的现金股利】100×原持股比例
     或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被投资单位用投资单位投资之后实现的净利润分配的现金股利】

  三是被投资单位发生了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假设其中100是属于这种情况的,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100×原持股比例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四是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不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但是引起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公允价值发生变动的事项,如资产评估增值等,那么其中的(1500-1000)-(300-100)-100=200,属于这种情况,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200×原持股比例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二、由于减资引起的成本法转为权益法:

  总的来讲,还是要有追溯调整的思路。和由于增资引起转换的情况不同的是:

  1、增资引起的,是用原持有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原持股比例进行比较,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如果是减资,就是:

  剩余持有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剩余持股比例进行比较

  (1)如果是产生正商誉就不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2)如果产生的是负商誉就调整,由于在权益法下,确认的是营业外收入。但是在追溯调整时不能用“营业外收入”这个科目,所以就用留存收益代替。

  2、公允价值发生变动仍然有以上四方面的原因,但是只需考虑前三个原因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影响,而不用考虑第四个原因对其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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