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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注册会计师考试资料整理:关税完税价格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1-03-03

  税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估定。

  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一)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货价+购货费用(运抵境内输入地起卸前的运输、保险和其他劳务费用)

  ①下列费用或者价值未包括实付或应付价格中,应当计入完税价格:

  a、由买方负担的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

  购货佣金:指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向自己的采购代理人支付的劳务费用。

  b、由买方负担的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

  c、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

  d、与该货物的生产和向我国境内销售有关的、由买方以免费或者以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按适当比例分摊的料件、工具、模具、消耗材料及类似货物的价款,以及在境外开发、设计等相关服务的费用。

  e、与该货物有关并作为卖方向我国销售该货物的一项条件,应当由买方直接或间接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

  但是在估定完税价格时,进口货物在境内的复制权费不得计入该货物的实付或应付价格之中。

  f、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方对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使用所得中获得的收益。

  ②下列费用,如能与该货物实付或应付价格区分,不得计入完税价格:

  A、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的基建、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

  B、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之后的运输费用。

  C、进口关税及其他国内税。

  【典型例题1】上海某进出口公司从美国进口应征消费税货物一批,货物以离岸价格成交,成交价折合人民币为1410万元(包括单独计价并经海关审查属实的向境外采购代理人支付的买方佣金10万元,但不包括因使用该货物而向境外支付的软件费50万元、向卖方支付的佣金15万元),另支付货物运抵我国上海港的运费、 保险费等35万元。假设该货物适用的关税税率为20%、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率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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