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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第二章知识点:增值税的特点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1-02-23

   小编从论坛编辑、整理正保会计网校学员奇客跟叶青老师学《税法》的心得,将相关的知识点分享给大家,希望对大家有帮助,祝大家学习愉快!

注册会计师《税法》科目
增值税基本原理

  第二章叶青老师讲得挺好,也很细致,增值税是一个大章节,很多难点都在这一章,历年考试在单选题、多选题和综合题中均有体现,一定要好好理解这一章。

  知识点二、增值税的特点 

  1.保持税收中性

  根据增值税的计税原理,流转额中的非增值因素在计税时被扣除。

  2.普遍征收从事商品生产经营和劳务提供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在商品增值的各个生产流通环节向纳税人普遍征收。

  3.税收负担由商品最终消费者承担4.实行税款抵扣制度在计算企业主应纳税款时,要扣除商品在以前生产环节已负担的税款,以避免重复征税。

  4.实行比例税率6.实行价外税制度在计税时,作为计税依据的销售额中不包含增值税税额,这样有利于形成均衡的生产价格,并有利于税负转嫁的实现。

  补充我国增值税的特点:

  1.2008年12月31日前主要是生产型增值税;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增值税类型有三种,区分的标志——扣除项目中对外购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不同。

增值税的类型 特点 
1.生产型增值税
(我国1994-2008)
不允许扣除购入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增值税款,也不考虑生产经营过程中固定资产磨损的那部分转移价值(即折旧)。 
2.收入型增值税 购入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增值税款,可以按照磨损程度已计提折旧相应地给予扣除 
3.消费型增值税
(我国2009/1/1起) 
允许将购置物质资料的价值和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增值税款,在购置当期全部一次扣除。

  2.以票扣税为主;

  3.划分两类纳税人:一般人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4.对劳务划分增值税应税劳务与增值税非应税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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