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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微笔记: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3-03-08

  (一)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职权

  1.股东会的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解释】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属于董事会的职权。

  (2)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解释】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不需要由股东会决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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