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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强化学习:公司财务、会计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2-08-22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强化学习二十一、公司财务、会计

      一、财务、会计的要求

      1.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

      二、利润分配

      (一)公司利润分配顺序

      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但不得超过税法规定的弥补期限。

      2.缴纳所得税。

      3.弥补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之后仍存在的亏损。

      4.提取法定公积金。

      5.提取任意公积金。

      6.向股东分配利润。

      (1)分红权--先约定后法定

      ①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的除外;

      ②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分配的除外。

      【链接】表决权:有限责任公司表决权看章程的规定,没有约定按出资比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权一般是按股份确定表决权。

      (2)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二)公积金

      1.分类:公积金分为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两类

    盈余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按照公司“税后利润”的10%提取,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在依照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注意】期初有未分配利润,税后利润乘以10%;
    期初有亏损,(税后利润-亏损)*10%。 
    任意公积金:按照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没有限制 
    资本公积金 直接由资本原因形成的公积金 

      盈余公积金法定公积金:按照公司“税后利润”的10%提取,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在依照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注意】期初有未分配利润,税后利润乘以10%;

      期初有亏损,(税后利润-亏损)*10%。

      任意公积金:按照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没有限制

      资本公积金直接由资本原因形成的公积金

      2.公积金的用途

      (1)弥补公司亏损。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2)扩大公司生产经营。

      (3)转增公司资本。任意公积金转增资本,法律没有限制。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转增后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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