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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复习:公司登记机关的法律责任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1-12-30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复习——公司法律制度

  知识点、公司登记机关的法律责任

  (1)公司登记机关对不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公司登记机关的上级部门强令公司登记机关对不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或者对违法登记进行包庇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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