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
  •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复习:公司设立登记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1-12-02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复习——公司法律制度

      知识点、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设立登记,是公司的设立人依照《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条件与程序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设立申请,并提交法定登记事项文件,公司登记机关审核后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准予登记,并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活动。

      (一)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二) 公司的设立登记

      1.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登记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

      2.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

      单项选择题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的是( )。

      A. 任一股东

      B. 任一发起人

      C. 发起人、认股人共同委托的代理人

      D. 董事会

      正确答案:D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有限责任公司则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313 0 0
    全部评论(0打开APP查看全部 >

    还没有评论哦

    抢首评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2025中级-畅学旗舰班

    多位师资 直播+录播无限畅学

    了解详情 热门课程

    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中级会计职称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领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