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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练习题:特别诉讼时效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1-11-09
  多项选择题

  ◎2007年9月10日,公民甲因煤气灶爆炸受伤住院,于9月20日出院。公民甲在9月21日找煤气灶厂家要求索赔,遭到拒绝。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关于诉讼时效期间截止日期计算错误的是( )。

  A.2008年9月10日之前

  B.2008年9月21日之前

  C.2009年9月20日之前

  D.2009年9月10日之前

  正确答案:ACD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特别诉讼时效。根据《民法通则》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适用于1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本题中公民甲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所以选项C、D均不对;本案诉讼时效本应为2008年9月10日之前,但因公民甲在9月21日找厂家索赔遭拒绝,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诉讼时效期间自2007年9月21日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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