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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习题训练串串烧]2012年经济法习题:经济法主体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1-06-21

      短暂的休息,是为了积蓄力量;暂时的停留,决不能停止前行的路,只要有梦想,让我们向着目标快乐出发!为梦想加油,为目标奋斗!2011年会计职称习题训练串串烧,答题活动抢先做开始啦!题目发布第二天公布答案和解析,期待您的加入!

      【单选题】对于经济法主体,可以从多种不同的角度,作出不同的分类。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宏观调控法主体可以分为调控主体和受控主体

      B.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可以进一步分为立法主体和执法主体

      C.市场规制法主体可分为规制主体和受制主体

      D.调控主体与受控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

    2012会计职称网校学友做题活动大串烧开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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