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科目《初级会计实务》 第四章 收入
知识点七、政府补助(下)
三、政府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1.确认
在满足政府补助相应条件下,能够收到该政府补助。
2.计量
一般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如果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加以计量,则按名义金额(1元)计量。
四、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根据配比原则,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能全额确认为当期收益,根据资产的受益期限分期的来确认营业外收入。收到时计入递延收益,在该项资产使用寿命内分期摊销,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取得政府补助时: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购买长期资产时(不考虑增值税):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分期按资产的使用寿命摊销: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同时: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处置时,剩余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并转销
注意:
(1)收到政府补助时,先计入“递延收益”;
(2)在使用期间内将“递延收益”分期的分配到“营业外收入”中,提前出售或报废的,要把剩余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并转入“营业外收入”中。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要明确是当期的还是与以后各期相关的。
如果就是与当期相关的,那么就是补偿本期的,直接记入当期的营业外收入;
如果这个补助是与以后各期相关的,那么就仍然计入递延收益,以后各期分摊记入各期的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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