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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预习: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3-01-10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 第四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知识点七、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

  一、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的概念——应纳税所得额

  (一)收入的形式——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等

  (二)费用扣除的方法

  实行定额、定率和会计核算三种扣除办法。

应税项目扣除方法扣除标准
  工资、薪金所得  定额扣除  2011年9月1日起,扣除额为3500元/月;附加费用扣除额:1300元,即扣除4800元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会计核算办法扣除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定额扣除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3500元/月)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定额和比例相结合扣除办法  每次收入≤4000元,定额扣除800元
  每次收入>4000元,定率扣除20%
  财产转让所得  会计核算办法扣除  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偶然所得
  其他所得
  无费用扣除  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多项选择题

  ◎下列各项中,以取得的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有( )。

  A.稿酬所得

  B.偶然所得

  C.股息所得

  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个人所得税中只有三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没有费用减除,直接计算税额。这三项所得是: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多项选择题

  ◎下列个人所得,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不得减除费用的有( )。

  A.工资薪金所得

  B.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C.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D.偶然所得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利息、股利、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三个税目以收入计算所得额,没有费用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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