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初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基础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预习:征税对象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3-01-09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 第四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知识点三、征税对象——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熟悉)

  为11个应税项目。

  1.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2.个人所得的范围

  (1)居民纳税人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征税

  (2)非居民纳税人只就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部分征税,境外所得部分不属于我国征税范围。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热销好课

2025年初级会计职称辅导课程-AI题刷刷

AI题刷刷(含机考题库)

闯关+大数据推题

了解详情38元/2科

初级会计状元说

初级会计状元说

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初级会计职称

截图保存到相册

微信识别二维码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