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初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基础
  • 图书折上折12期免息
  •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预习: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2-12-20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 第二章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知识点二、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3.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注意:

      (1)公务员、农民、现役军人、小时工等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2)用人单位限制在"境内";但劳动者没有地域限制。

      判断题

      ◎个人承包经营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正确答案】:对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0 0 0
    全部评论(0打开APP查看全部 >

    还没有评论哦

    抢首评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热销好课

    2025年初级会计职称辅导课程-AI题刷刷

    AI题刷刷(含机考题库)

    闯关+大数据推题

    了解详情38元/2科

    初级会计新课试听

    初级会计-冯雅竹老师新课试听

    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初级会计职称

    截图保存到相册

    微信识别二维码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有奖原创征稿
    领券
    请求失败,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