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业折扣
企业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二)现金折扣
企业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在计算现金折扣时,还应注意销售方是按不包含增值税的价款提供现金折扣,还是按包含增值税的价款提供现金折扣,两种情况下购买方享有的折扣金额不同。
【教材例4-5】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2009年3月1日销售A商品10 000件,每件商品的标价为20元(不含增值税),每件商品的实际成本为12元,A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由于是成批销售,甲公司给予购货方10%的商业折扣,并在销售合同中规定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A商品于3月1日发出,符合销售实现条件,购货方于3月9日付款。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考虑增值税。
本例涉及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问题,首先需要计算确定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根据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确定的有关规定,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应是未扣除现金折扣但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现金折扣应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因此,甲公司应确认的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为180 000(20×10 000-20×10 000×1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30 600(180 000×17%)元。购货方于销售实现后的10日内付款,享有的现金折扣为4 212[(180 000+30 600)×2%]元。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1)3月1日销售实现时:
借:应收账款210 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8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0 600
借:主营业务成本120 000(12×10 000)
贷:库存商品120 000
(2)3月9日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206 388
财务费用4 212(210600×2%)
贷:应收账款210 600
本例中,若购货方于3月19日付款,则享有的现金折扣为2 106 [(180 000+30 600)×1%)] 元。甲公司在收到货款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208 494
财务费用2 106
贷:应收账款210 600
若购货方于3月底才付款,则应按全额付款。甲公司在收到货款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210 600
贷:应收账款210 600
了解详情38元/2科